close

今天起床的時間與平常上學沒其麼兩樣,
因為去得太多,已經沒感覺了。
還上了一會INTERNET才出門。


8:00am到學校,
差不多9:00am左右才到我們的目的地“黑沙海灘”。
因為有很多班級都是去那裡,所以大部分的位置都被人佔據,
我們在迫於無奈之下,唯有坐在海灘上面野餐。
幸好今天多雲,太陽伯伯都被雲姐姐給蓋住了,
可是風哥哥和我們一起玩,所以差不多吹到我們整口都是沙子。


我們吃了半小時東西,就去了玩沙灘排球。
起初只是4、5個人而已,越玩越久,
已經有10、11個人玩“馬騮(猴子)搶球”了。


玩得超開心呀~~ 
玩到風哥哥吹走雲姐姐,太陽伯伯出來時,
我們就休息一下,當時我沒有帶手錶,
so就問Grace:〔What time is it?〕
她答:〔1點多。〕心裏想:我們有打那麼久嗎!? 
再問一下其他人,他們說:〔11點多。〕
我說:〔即是怎樣的~!〕
Grace確認一下自己的手錶時間沒有錯誤,說:〔真的11點多啊!〕
原來她眼花看錯了。


然後我們就再沒有打排球,因為當時大陽伯伯的光線實在是太猛了。
就坐在樹蔭下休息、吃一下東西、拿MP4出來聽歌.....
還有和Grace,Tracy,Natasha在玩一些比較靜態的Game。
玩了一會,Grace OR Tracy想要去洗手間,
那時就想不如一起走吧!都差不多要走囉~
就隨她們(Grace和Tracy)後,誰知道,
當時我忘了拿掉MP4,放在書包裏,
不小心被經過的甘老師見到,就要沒收!


她沒事吧~ 幹嘛要沒收!?
她說:〔這個(指MP4)與學習沒關係~〕 =口=”
又說:〔在通告上已經寫得很清楚。〕
我拚命哀求她不要,她死都不肯,一直在捉住我的MP4。
最終我放棄了。


音樂是比我的生命還要重要,她居然要沒收,
和殺死我有甚麼分別嗎!?
我依依不捨着我的MP4,跟着拿走我的東西的甘老師,
於是她交給了校政(廖老師)。
這次真的要徹底地放棄了。
因為被校政沒收東西是沒得拿回的,我超不甘心地,
於是就去找我們的Miss Elsa(班主任)談了一下,
她建議我去寫一封道歉信給她(挍政),可能會給回你。


然後我再和我們班的同學們聊一聊怎麼辦,
我就不如照着班主任的話那樣做吧,真的寫一封道歉信吧...!
突然Natsha靈機一動地說:〔可是,若你真的寫信,她就會記你一個缺點。〕
對耶~~ 因為寫信的話,一定要寫明自己的班級和名字。
根據我們校規規定,不准帶違禁品,若帶了的會記一個缺點。


“違禁品”!大家就會覺得可能是那些色情書等等不雅的東西,
可是,你們知道嗎!?
我們學校“違禁品”的定義是手機,MP4,明星的照片等等,
完全是o嘴(=驚訝的意思)囉~
我覺得學校越是叫同學不准帶,他們越會帶。
若我在正式上課時帶的話,我心甘情願地被沒收,
可是這次是秋季旅行呢~ 秋季旅行呢~ 秋季旅行呢~ 
嘛不准帶了,通告那裡還寫着連“相機”都不准帶,
“相機”都是與學習沒關的東西,他們(老師)自己還不是帶了。
瞎了嗎~~~~~~!!!!????
根本不懂甚麼叫以身作則。


算了吧~~~!!! 我不寫道歉信了。
我不想我的高二的成績裏有這一個缺點在。
被甘老師沒收再給廖老師(校政),那時有一刻,
我真的有想過要自殺,因為音樂就是我的全部嘛!!


......
......
......


不知道說甚麼好了......
只要她們(校政和老師們)不記得我的名字就好了,
她們要收MP4,儘管收吧!
只要不記名就好了,因為當時她們沒有問到我的班級和名字。


我的MP4啊~~~~~!!!!
我儲了很久才買到的。(一年前買的)
$800多的!!真心痛~~~ 


大家為我祈禱吧!!!
祈求不要記得我的姓名吧~~~~~



 補充(10月30日)

廖老師已經記了我一個缺點了。
已經沒得挽回了......

真的是...〔一世英明,一朝宴喪〕
辛辛苦苦用這麼多年建立的形象全部成為泡影。
雖然我的存在不是很突出,差不多可有可無的感覺,
可是在老師心目中,算是一個頗乖的學生吧!?
就因為這個缺點.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